2024年5月,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在對法院民事卷宗進行調(diào)閱時發(fā)現(xiàn)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虛假訴訟案源,案件系原告汪某某向洛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胡某某償還借款本金160萬元及利息,二人當天起訴當天就通過洛川縣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公開審理后拿到了原告勝訴的調(diào)解書。
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通過對案卷進行審查,并調(diào)取相關證據(jù),經(jīng)調(diào)查證實原、被告之間160萬元借款事實系虛構,被告胡某某為逃避履行其他債務與原告汪某某惡意串通,用二人之間真實的銀行流水偽裝成虛假借貸流水,并對照流水寫下欠條去法院起訴。2024年6月18日洛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洛川縣人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洛川縣人民法院于8月23日裁定再審。
近日,洛川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采納了監(jiān)督意見,依法作出改判,撤銷了原民事調(diào)解書、駁回了原告汪某某的起訴,并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虛假訴訟是潛藏于司法領域的“毒瘤”,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司法公正,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在該起虛假訴訟案件辦理中,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深入開展調(diào)查,多角度分析案件事實,尋找案件突破點,精準監(jiān)督,成功糾錯。該案的辦理不僅捍衛(wèi)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司法裁決回歸公正本質,更在無形之中重塑司法公信力,彰顯了法律不容踐踏的威嚴。(張宇)
責編: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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