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每一起案件都關乎當事人切身利益,每一個“小案”的處理都彰顯著公平正義。近日,旬陽市法院在辦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堅持“小案不小辦”理念,找準矛盾癥結,認真了解當事人訴求,實地調查案件事實,最終探明“真相”化解糾紛,雙方握手言和。
新年伊始,旬陽市法院速裁中心受理朱某與趙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案涉標的2200元。原告提交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輛維修清單,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1600元、誤工費500元、交通費100元。該案涉訴標的小、事故責任明確,辦案人員研判調解可能性較大,便隨即撥通了被告趙某的電話。但被告態(tài)度堅決:“事故是我的全責,但是原告過度維修,我不愿意賠償。不行可以申請鑒定,鑒定多少我賠多少,我本身就是貧困戶且身患重病一分錢沒有,就算法院判了也沒有!”辦案人員意識到案雖小,當事人心里的疙瘩可不小,調解未果,隨即確定開庭時間。
現(xiàn)場送達,聆聽真實訴求
開庭前,被告再次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承辦法官和工作人員隨即前往醫(yī)院向趙某詳細了解案情并再次做調解工作。趙某情緒依然激憤,稱與朱某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雖是他的全責,但是受損車輛只是輕微剮蹭,只需要噴漆修理,其他受損部位非常輕微,完全沒有必要更換新配件,原告過度維修,堅決不同意賠償也不同意調解。鑒于此,承辦法官表示車輛受損情況會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因趙某受傷無法出庭,但其要求必須親自出庭陳述和辯論,法官隨即調整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當事人重新送達開庭傳票。
實地走訪,調查車輛情況
受損車輛零件應該“修復”還是“更換”?這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但該案當事人舉證能力有限,查明案件事實又是化解本起糾紛的關鍵。事故經過、車輛受損部位、受損程度、維修情況必須在庭前調查清楚,充分做好庭前準備。承辦法官依職權在交警大隊調取了事故發(fā)生的視頻和現(xiàn)場照片,但是由于受損的痕跡輕微,通過視頻和照片看不清楚受損具體部位和程度。于是辦案人員又前往朱某維修車輛的4S店,找到當天負責維修朱某車輛的服務顧問和維修技師展開調查,找到了朱某更換的原零配件,維修技師現(xiàn)場指認碰撞的部位和受損的痕跡,并說明朱某維修更換的項目和價格。經調查核實,朱某確實存在過度維修、擴大損失的故意。
庭前調解,糾紛徹底化解
開庭當天,承辦法官組織庭前調解,向雙方說明了經法院調查核實的案件情況,并出示在交警隊、維修公司調取的證據。事實勝于雄辯,在真相面前,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雙方緩和了情緒,不再堅持己見。最終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400元當場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供稿:旬陽市法院)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