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下班,一場先行調解在洛河法庭才剛開始。5月26日17點40分,洛河法庭書記員小邱收到一份郵寄的訴訟材料,盡管案涉標的額不大,法庭干警卻絲毫沒有懈怠,迅速啟動訴前化解程序,在下班前成功調解糾紛,讓原告方及時收到案款,收獲了當事人的贊許。
據(jù)悉,臨近畢業(yè)的大學生小王,與某就業(yè)中介公司簽訂協(xié)議,中介公司約定為其聯(lián)系崗前培訓,培訓不收取費用,但要求小王需前往推薦的單位實習或工作。然而,培訓期滿后,小王以機構推薦的就業(yè)單位距離租住地遠為由,不愿按期報到。隨后,中介公司將小王起訴至洛河法庭,要求小王支付崗前培訓費3000元。
法庭干警了解糾紛經過后,考慮到案件標的較小,立即與小王取得聯(lián)系。小王對起訴事實無異議,但表示自己簽署合同時未仔細查看條款,誤以為崗前培訓免費,因此雙方溝通時發(fā)生不愉快。因合同中明確約定,若就業(yè)生拒絕去推薦單位報到,則視為違約,需支付中介公司已承擔的培訓費(3000元/人),并承擔因訴訟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等費用。鑒于此,法庭干警耐心向小王釋明法律,建議其在訴前階段履行賠償義務,避免產生更多損失。
由于前期雙方發(fā)生了不快,小王要求將案款交到法庭。出于對資金安全的考慮,法庭干警提醒其讓親屬到法庭核實清楚情況后再行交款。同時,考慮到小王是臨近畢業(yè)的學生,還不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涉及轉賬時,一定要多核實,謹防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
最終,中介公司順利收到案件款,并即刻出具收條。對于洛河法庭高效的司法服務,中介公司連連稱贊,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決。(張恒)
責編:張穎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