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通過“三步三輪”調解模式,在立案審查階段由書記員快速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將簡單案件化解在訴訟前端,最大限度發(fā)揮司法修復功能。
張某與吳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戀愛,訂婚時張某家人向吳某家人給付了見面禮、彩禮、紅包等共計2萬余元。訂婚后,雙方因商議結婚事宜產生矛盾。張某與吳某及其父母溝通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婚約財產。吳某及其家人認為,雙方已經(jīng)訂婚,現(xiàn)張某一方要求退婚,且退婚將對女方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不同意全額退還婚約財產。
考慮到該案當事人之間分歧不大,書記員運用情感溝通、情緒疏導及換位思考等調解方法,經(jīng)多輪耐心勸解,最終雙方就彩禮退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履行到位。
“三步三輪”調解模式
“三步三輪”調解模式是一種漏斗式分層遞進解紛機制?,針對不同復雜程度的民事糾紛,通過案件分流實現(xiàn)分層調解。?該模式根據(jù)案件爭議程度和法律關系復雜性,在立案審查、應訴送達、庭審三個階段實施差異化解紛策略。
簡單案件(爭議小、法律關系單一)?:如民間借貸、小額債務糾紛等,適用立案審查階段的第一輪調解,由書記員通過情感疏導快速化解。
?普通案件(爭議較大、法律關系較復雜)?:如合同糾紛、相鄰權爭議等,進入送達應訴階段的第二輪調解,由法官助理運用事實分析和說理調解。
?疑難案件(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如繼承糾紛、重大侵權案件等,需在庭審階段由員額法官進行法律釋明和風險研判的第三輪調解。
該模式通過對?調解主體與職能分層匹配?。書記員側重情感溝通與情緒疏導,適用于初步接觸案件時的矛盾緩和;法官助理側重事實查證與道理闡釋,適合需要厘清基本事實的中度復雜案件;員額法官側重法律適用與風險釋明,對應需要專業(yè)法律判斷的疑難案件。
2024年以來,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在日常辦案中運用“三步三輪”調解模式,調解結案率達77.1%。該模式通過書記員以情動人、法官助理以理服人、員額法官以法育人和科學分流、專業(yè)協(xié)同與情感融合,既提升了糾紛化解效能,更以司法溫情消弭社會裂痕,成為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的生動注解。(成娟)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