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錦界法庭韓彥軍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定作合同糾紛案。
2013年,被告雇傭原告為其搭建農村住房的彩鋼房頂并安裝門窗,工料和勞務費總計96075元,被告先行預付了2萬元,完工后被告又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下欠71075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已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
韓彥軍法官了解到原告與被告是親戚關系,該案具有調解的基礎,于是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雙方互相指責,被告稱因其妻子與原告是親兄妹,所以從1993年起開始“幫助”原告,累計金額達10萬余元,被告認為這些錢足以抵銷下欠原告的款項,但原告并不認同,雙方矛盾激烈,調解無法正常展開。
如何打破僵局化解矛盾?韓彥軍法官了解到錦界法庭的一名調解員與原告是同村的叔侄關系,便立即聯(lián)系這名人民調解員組織雙方展開第二次調解,通過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向原、被告講法律、說親情,歷經三個多小時,最終原、被告同意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59000元 ,雙方握手言和。(訾燕)
責編:朱剛
編輯: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