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漢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倒車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被告王某是某百貨公司的司機,某天在給超市送完貨后需要倒車,而家住隔壁的吳某考慮到車輛車身很長,司機不便于觀察周邊情況,主動提出為王某察看周邊安全。在指揮過程中,王某因倒車時未及時停車不慎將吳某家大門撞壞,雙方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無果,吳某便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及百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詳細了解了案情,同時查明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因賠償金額分歧過大發(fā)生了沖突。為進一步化解雙方矛盾,法官多次與原被告溝通,實地走訪事故現(xiàn)場,查看損壞大門的現(xiàn)狀,詳細了解原告當時購買大門的時間、價格,并結合目前大門的市場價格、事故的責任及法律規(guī)定等因素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調解方案。起初,原告并不同意調解方案,法官便從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耐心細致地向雙方分析利弊。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勸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同意該調解方案,被告方當場將賠償款支付給原告。
近年來,漢陰法院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案件增量,同時將調解工作貫穿在案件審理過程始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不斷提高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阮仕琴)
責編:朱剛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