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臨渭區(qū)人民法院官道法庭楊曉東法官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此案系法律援助案件,原告是一位聾啞人,不通曉手語,不認識漢字,更不會書寫拼音,陪同的家人也難以和原告交流向法庭傳達原告的意思表示。這種特殊的情況成為案件審理難以逾越的障礙。
在面臨困局時,楊曉東巧思善解,從卷宗里抽絲剝繭,經(jīng)過一番察究,在被告的答辯狀中發(fā)現(xiàn)了案件的審理突破口。被告在答辯狀中稱,其不同意離婚,因為原告不愿和自己離婚。據(jù)此,原告的真實意思便是此案審理的關鍵點。可是,原告如何表達自己的心聲,卻讓主審法官和代理律師都犯了難。
代理律師先向原告展示了結婚證,并做出兩手分開的動作,意在詢問原告是否愿意離婚,但原告卻毫無回應。經(jīng)幾次嘗試后,法庭還是未得到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此時,楊曉東想出一巧計,他將撕開的結婚證復印件和完整的結婚證放在原告面前,讓原告做起了“選擇題”,原告終于有了回應,向楊曉東做出“2”的手勢并選擇了完整的結婚證原件。法庭這才得知,原告希望兩人仍舊在一起,楊曉東便將結婚證交到原告手里,原告隨即連連點頭,對其歸還自己結婚證的行為表示肯定。
為了更加準確地了解原告的真實意思,楊曉東示意讓被告帶著原告離開法庭,原告毫不猶豫地起身和被告大步走向門外。但是,楊曉東讓原告家人帶她離開時,她卻在起身后又轉頭回到了法庭,并望向仍在法庭里坐著的丈夫。從這些細節(jié)里,法庭足以看出,原告內心并不愿和被告分開。
經(jīng)過細察和推究,離婚并非原告真實意思表示。那為何會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呢?楊曉東又詳細詢問了原告家人和被告,了解兩位當事人的婚姻家庭情況,一番傾聽后得知原告家人對被告有多方面的不滿,認為被告未盡到丈夫的職責,才會起訴到法院。為了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楊曉東決定開展調解工作,從各個角度出發(fā),和雙方進行了深入談話。調解結束后,原告家人體諒到被告的難處,也放下了長久以來的積怨,并囑咐原被告兩人要相扶相惜、齊心協(xié)力,共同維護好自己的小家庭。同時,被告眼睛里閃著淚光,表示以后要盡到一個合格丈夫的責任,關心愛護妻子,為兩個孩子創(chuàng)造和睦美滿的家庭氛圍。
本案審理結束后,楊曉東感觸頗深,他談到:“‘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對家事案件審理最貼切的總結,家事案件往往不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但卻飽含著復雜的情感矛盾。法官在審理家事案件時,不僅要明察秋毫,更要與當事人心有戚戚,這樣才能打開他們的心結,修復他們之間的感情,才能實現(xiàn)案結事了?!?/p>
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位,和諧的家庭關系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法院的調解工作不僅展現(xiàn)著“司法為民”理念,讓人民群眾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溫情,更能助力創(chuàng)造和諧的社會氛圍。(劉坤洋)
責編:朱剛
編輯: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