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糾紛事關大格局。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雖然標的不大,但矛盾尖銳,我們在審理案件時無論案件大小,必須謹慎對待?!苯眨S陵法院宋軍軍法官在審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時對審判團隊的干警這樣說道。
原告黨某與被告趙某系同村村民,雙方的耕地相鄰,2023年5月,被告趙某將雙方相連的土地上原告已種植的南瓜及地膜毀損,種植了玉米,雙方因是否侵占對方承包耕地及賠償損失發(fā)生爭議,經村、鄉(xiāng)兩級多次調解無果,對簿公堂。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在查閱案件時發(fā)現(xiàn)本案涉及的標的雖然不大,但因為久拖未決,雙方矛盾尖銳。
隨后,承辦法官帶領團隊干警來到爭議的耕地邊界,被告趙某認為雙方地界應以自家承包地內部劃分為標準,其破壞了原告土地上的南瓜及地膜栽種玉米的行為并沒有錯誤;原告則認為被告毀壞其土地及相應農作物存在故意行為,必須進行賠償。
了解原委后,為了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盡快化解該糾紛,辦案團隊對爭議耕地進行了現(xiàn)場勘驗,并根據(jù)雙方的土地確權證書厘清了雙方土地范圍,同時還聯(lián)同村委會共同組織調解,向雙方擺事實講道理,并從法律、公序良俗等方面耐心做兩家工作,經過幾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趙某同意自己收割栽種在原告土地范圍內的玉米,并賠付原告相應損失,一起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調解結束后辦案團隊通過人民法院統(tǒng)一送達平臺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保證了優(yōu)質、高效、精準的訴訟服務。
案件雖小卻關系鄉(xiāng)村和諧的發(fā)展,牽扯到民生大事。近年來,黃陵法院始終堅定地站穩(wěn)人民立場,堅持能動司法,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堅持情、理、法的結合,全心全意解決好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鄭思偉)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