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縣人民法院廣佛法庭聯合廣佛司法所聯動訴前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不僅快速解決問題、化解糾紛,還促進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重歸于好。
原來,2014年趙某建房,將主體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劉某,工程完工結算后,趙某僅支付部分工程款,隨后便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支付下余1.4萬余元尾款。劉某多次催要無果后,便訴至法院。
廣佛法庭收到起訴材料后,在征求雙方意見前提下,立即啟動訴前調解程序,聯合廣佛鎮(zhèn)司法所對該糾紛進行訴前調解。本著秉公道、務實事、促和諧的調解理念,法庭和司法所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并提供了欠款清償思路和方案。經過調解人員的不懈努力,雙方就欠款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達成一致意見,形成調解協議,并于當日提出司法確認申請。
最終,趙某按時履行了約定的欠款給付義務,雙方握手言和。
平利縣人民法院廣佛法庭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高效化解了群眾糾紛。在今后的工作中,廣佛法庭將繼續(xù)堅持“楓橋經驗”,靈活運用調解方法,加強與轄區(qū)政法各部門的聯動,加大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力度,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梁銳、殷國軍)
責編:朱剛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