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與情的較量中,法總是以鐵面無私的形象存在,然而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指引下,法的溫情化也日益凸顯。2月11日,平利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實地走訪了解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家庭情況,為下一步案件審理明確辦理思路,以求精準彰顯刑罰教育挽救思想。
案情簡介:按公訴機關(guān)指控,小軍(化名)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進入商店盜竊財物。被告人小軍到案后,退還了全部涉案物品,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庭前走訪: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迅速展開庭前準備工作,詳細審查案件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梳理案情細節(jié),明確審理思路。通過閱卷發(fā)現(xiàn),被告人小軍經(jīng)鑒定,作案時精神發(fā)育遲滯。為進一步核實小軍的實際情況,了解其社會關(guān)系與悔罪表現(xiàn),承辦法官遂來到小軍家中,通過與家屬面對面交流,得知小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其奶奶與母親長年患病,家庭主要依靠小軍父親務(wù)工維持生計。承辦法官還實地走訪了當?shù)卮逦瘯筒糠执迕瘢犎×艘庖娊ㄗh,以便綜合判斷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觀惡性,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
法官寄語:司法威嚴不失溫情,爭議裁判更需人文底色。刑事案件的審理對被告人家庭的影響尤其巨大,通過對被告人進行家訪,了解其成長的家庭背景、社會環(huán)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準確掌握被告人犯罪前后的思想狀況,能為依法辦案、正確定罪量刑提供翔實的資料和有力的支撐。同時,“寓教于審、懲教結(jié)合”作為刑事案件審理的重要原則,也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奠定基礎(chǔ),從而真正實現(xiàn)案件審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tǒng)一。(以上人名為化名)(通訊員:郝育、王珺玥)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