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24年全市法院“小案例大民生”系列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案例報送采用情況及組織工作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彰。鳳縣法院被評為組織工作先進單位,報送的8篇案例中有4篇被采用發(fā)布。
? ??
其中,審委會專職委員吳子千撰寫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不能認定為已經(jīng)履行了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鄭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及吳子千承辦的《非法獵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丁某非法獵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案》,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劉燕撰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張某某與吳某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執(zhí)行局法官助理楊耀撰寫的《優(yōu)先兌付農民工工資,用心用情暖民心——羅某某等34人與陜西某生物科技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案》。
此次案例的采用,不僅是對鳳縣法院審判工作的認可,更是為后續(xù)相關案件提供了參考。鳳縣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縣域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劉? ?燕)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