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濱法院民二庭成功審結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因合伙經營的服裝店停業(yè)產生分紅爭議,經庭審抽絲剝繭,厘清了雙方合伙經營各階段賬務,最終通過對雙方聊天記錄的分析和論證,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裁判,當事人服判息訴,并主動履行了判決書內容。
據悉,張某與李某共同合伙經營一家服裝店,雙方約定李某作為執(zhí)行合伙人管理店鋪賬務及資金,張某負責店鋪日常經營,在雙方精心經營下,所經營店鋪收益可觀,能夠及時兌現分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合伙賬務不清問題逐漸浮出水面。作為執(zhí)行合伙人的李某,拒不配合張某核查經營賬務,雙方矛盾日益加深。2024年2月,李某未經合伙人決議,在向張某發(fā)送經營結算清單后,自行將店鋪注銷登記并關店處理。然而張某對結算清單提出異議并堅持要求核對賬務明細,雙方各執(zhí)一詞致糾紛陷入僵局達半年之久,張某無奈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合同,以及對合伙財產進行分配。
庭審中,張某和李某均提交了大量證據,經法庭舉證、質證,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經調解,雙方期望差距較大,未達成協(xié)議。法院遂作出判決,認為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由個別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本案李某作為合伙人,有義務配合張某核查賬務,其擅自關店并注銷登記行為不符合合伙約定,侵犯了張某的知情權和合伙事務決策權,對張某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出具的結算清單雖經對賬,缺乏充分依據,但在庭審中張某對該結算單進行了追認。最終,在充分釋法說理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要求李某按照結算單,向張某支付相應退伙款9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李某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聯系并按照判決內容履行了給付義務,雙方均服判息訴。
本案的妥善解決,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類似合伙糾紛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借鑒。在此提醒大家,合伙人在合作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溝通、妥善處理合伙事務,遇到問題協(xié)商不成時,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張世鈞)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