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讓我們省了三萬元鑒定費!”裴某和袁某對紫陽法院蒿坪法庭法官感謝地說道。近日,紫陽縣蒿坪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2022年6月20日,裴某在岳父家忙碌了一整天,快凌晨時分,裴某才開著自己的小客車回家,由于過于疲勞,裴某駕車不慎沖進了位于道路旁邊袁某家的院壩,撞上了袁某家的外墻,因時間較晚,裴某過度驚慌之下,以為袁某家中沒有人,便駕車回家想著明天再來處理。袁某睡夢中聽見咚的一聲,但是并沒有意識到是怎么一回事,第二天起床后才發(fā)現(xiàn)自家的房子被撞了,于是袁某急忙報警。該起事故經交警隊調查后認定,裴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袁某一紙訴狀將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裴某支付袁某房屋損害賠償款10萬元。
裴某對袁某起訴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是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裴某覺得自己當時車速并不快,車輛只是撞上他的外墻,且外墻損壞并不嚴重,自己的車一點事都沒有,屋內的裂縫也不能就此認定是自己撞的,自己最多賠償5000元。
本案案情比較簡單,房屋受損是明確存在的客觀事實,對房屋損害的分析最終目的是確定損害賠償金額,然而受損房屋的賠償金額究竟是多少,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涉及建筑領域專業(yè)知識,因雙方爭議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矛盾無法協(xié)調,雙方都要求對房屋實際損害進行鑒定。于是蒿坪法庭委托中院選定鑒定機構對本案進行鑒定,但是3萬元的鑒定費,卻讓雙方都犯起了難。難題又重新回到了法官身上,如此高昂的鑒定費,只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于雙方都無益。即便真的做了鑒定,法院依據(jù)鑒定意見作出了判決,可能也只是案件結了,事卻沒有了。本案的癥結在于,雙方對立情緒比較嚴重,對房屋損毀費用各持己見,只有讓他們客觀的了解到房屋實際損害,他們才能心平氣和的坐在一起協(xié)商。為了打消雙方的顧慮,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法官耐心細致的給當事人進行釋明,講明利害關系,決定由法院、裴某和袁某各自找一個具有建筑專業(yè)相關知識的人,共同對房屋損害進行勘驗評估。
最終雙方對三個“勘驗人員”確定的金額表示認可。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裴某賠償袁某房屋修復費用2萬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應多一些包容和理解,發(fā)生糾紛矛盾時要冷靜,切不可意氣用事,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理性協(xié)商解決。(供稿:紫陽法院)
責編:張穎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