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庭長賈小平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同意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在10日內返還原告工程款3.5萬元。
2023年3月,原、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被告承包原告老家南房修建工程,材料錢由原告承擔,被告工錢按照每平米340元計算,開工時原告需預付3萬元,每層完工支付款項70%,完工后工程款全部結算完畢。合同簽訂當日,原告預付工程款4.5萬元。被告在施工兩天,拉來21000塊磚后再未動工。原告多次聯(lián)系被告無果,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并返還工程款39000元。
收到案件后,賈小平積極聯(lián)系原被告了解情況,組織雙方在庭前進行調解,被告主動提出向原告返還2萬元。原告稱因聯(lián)系不到被告,另行雇人完成了案涉工程,案涉磚塊雖用于該工程,但另行雇人在定期內完工支付了更高的工程款。眼看雙方因此爭執(zhí)不下,賈法官耐心疏導雙方矛盾,一次次釋法明理,最終被告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在10日內返還原告工程款35000元。至此,歷時多月的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任志芳)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