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通過線上和線下的方式成功調解了兩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方式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原告受被告雇傭,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駕駛自己的鏟車為被告工作,雙方約定原告工資為18000元/月。原告為被告工作應得工資共計75000元,被告已向原告支付32000元,還下欠4300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其工資。
2022年5月2日,被告聯(lián)系原告需要給煤場安裝4個監(jiān)控攝像頭,原、被告雙方談好材料費及人工費共計800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說工程款需要等煤場統(tǒng)一結算后才能給付,原告當時信以為真,但此后原告就再也無法聯(lián)系到被告了。
法院受理第一起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在外地,便果斷決定應用“陜西法院微庭審業(yè)務平臺”,為雙方當事人在線解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書記員立即通過“陜西法院微庭審業(yè)務平臺”輸入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向雙方當事人發(fā)送短信鏈接,遠程指導雙方當事人進入“陜西法院微庭審業(yè)務平臺”小程序。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意見并進行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于2024年2月5日前支付原告工資1.3萬元,剩余勞務費3萬元于2024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畢,該糾紛順利化解。
當日,沙峁法庭承辦法官又就第二起案件展開了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雙方分歧較多,情緒愈發(fā)激動,甚至產生怨恨,承辦法官耐心“降溫”,認真傾聽雙方訴求,找尋爭議焦點。承辦法官本著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原則,對雙方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同意一次性給付原告材料費及人工費共計7000元,被告當庭兌現(xiàn)。(王宏飛)
責編:朱剛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