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有時候會壓過窨井蓋,這本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是神木一車主在開車壓過窨井蓋時,窨井蓋突然脫落,導致車輛爆胎、輪轂受損,車主是自認倒霉還是有人來為此負責?近期,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就受理了這起窨井蓋脫落導致車輛受損的財產(chǎn)損害糾紛案件。
2023年11月17日,原告駕駛理想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神木市某鎮(zhèn)某路時,車輛壓過窨井蓋,由于井蓋脫落,致使原告車輛受損。原告向神木市公安局報警,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原告將車輛進行維修總計花費4163元,此后原告找到該窨井蓋管理單位要求賠償,但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將窨井蓋管理單位訴至法院。
沙峁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查閱卷宗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審查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材料,立即與審判團隊分析研討,認為該案有調(diào)解基礎,便迅速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聯(lián)系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
原告認為,自己正常駕駛在此次事故中無過錯,而被告對窨井蓋管理存在疏漏和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認為,事故系原告駕駛不慎碾壓井蓋造成的,原告存在部分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承辦法官在認真聽取雙方意見的同時,從法律情理上為雙方分析利弊、答疑解惑,經(jīng)過承辦法官的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被告賠償原告部分損失,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王宏飛)
責編:張紅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