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漢陰縣人民法院漢陽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跨省買賣合同糾紛。在法官多次耐心溝通下,身處兩地的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支付貨款,實現“云端解紛、案結事了”,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趙某與被執(zhí)行人張某因民間借貸引發(fā)糾紛,經法院調解由張某歸還下欠借款。調解書生效后,張某依約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但下欠最后4萬元一直未履行,趙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前,承辦法官并未直接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而是通過“執(zhí)前督促”機制,連續(xù)3天與張某電話溝通,從失信后果、人情事理等多角度耐心勸導。
“如果進入強制執(zhí)行,不僅會影響征信,還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司法拘留。”法官在電話中明確告知張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針對張某的實際困難,建議其通過分期付款等方式爭取申請人諒解。經過多輪溝通,張某最終認識到逃避履行義務的嚴重性,主動前往法院當場轉賬支付全部欠款。趙某收到款項后感慨道:“本以為要耗上大半年時間,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
法官說法
執(zhí)行不是目的,兌現權益才是根本。通過“執(zhí)前督促”的方式將矛盾化解端口前移,既能降低執(zhí)行成本,又能減少當事人對抗情緒。尤其在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等案件中,通過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遲延履行利息規(guī)則,往往能促使被執(zhí)行人理性權衡利弊。建議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效裁判,切莫因小失大損害自身信用。(俞小華)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