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紫陽縣毛壩鎮(zhèn)賀某在維修其家門口的便道路時,擅自占用了鄰居張某家的宅基地,具體包括修建硬化地面和不銹鋼圍欄。張某一家多次嘗試與賀某協(xié)商,希望其停止侵權行為并恢復土地原狀,但均未取得成效。經毛壩鎮(zhèn)土管所等部門勘查,認定賀某的行為構成對張某宅基地的侵占。雖經相關部門調解,然而未能化解這一糾紛,張某等四人(該土地歸張某等四兄妹所有)無奈之下訴至紫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賀某拆除侵占宅基地上的相關設施并恢復原狀。
賀某則認為,臨時修建坎子和圍欄是因為張某家的土質坎子垮塌,為保障賀某及另外兩家人的房屋財產安全及通行安全,三家人共同采取的自救措施,主觀上并無侵占張家財產的故意。而且強調該??埠蛧鷻诓⒎撬患要氉孕藿ǎ侨胰撕狭橹?,修建位置是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并非張某所說的土地。
紫陽縣人民法院毛壩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鄰里關系的和諧與長遠發(fā)展,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多次走訪現(xiàn)場,耐心地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鄰里情誼、法律規(guī)定等多方面進行勸解和引導,希望雙方能夠換位思考,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糾紛,達成和解協(xié)議,避免鄰里關系進一步惡化。然而,盡管付出了諸多努力,雙方仍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調解最終失敗。
毛壩法庭便對雙方提交的陳述及證據(jù)進行了細致審查。經查明,該土地系張某父母的宅基地,張某父母相繼離世后,張某等四人作為其子女,依法繼承了該土地使用權。而賀某修建的??布皣鷻冢浐藢嵲撏恋靥幱趶埬掣改竿恋氐姆秶鷥?。
紫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的規(guī)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本案中張某等四人在其父母死亡后,依法繼承了父母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張某等四人依法享有該土地的合法權益,賀某修建的保坎及圍欄處于該土地范圍內,侵犯了張某等四人的合法權益。對張某等四人要求賀某拆除賀某侵占該土地范圍內修建的??布皣鷻诘脑V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對于賀某提出的土地證應換證及土地屬村集體的辯解,因賀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爭議土地為超占,且現(xiàn)有土地證合法有效,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2024年2月,紫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賀某拆除其修建的位于張家名下的土地使用證載明范圍內的??布皣鷻?。(李瑞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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