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紫陽縣高灘鎮(zhèn)李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摩托車駕駛人員意外險。2021年12月23日凌晨許,李某駕駛摩托車,從高灘集鎮(zhèn)駛往高灘鎮(zhèn)雙柳村方向,車輛不慎駛出右側路外坎下墜車,造成李某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紫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為:2015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2日。后李某的妻子及女兒向該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駕駛證非有效期內,屬于保險條款約定之責任免除,不予賠付。
故李某的妻子及女兒訴至紫陽法院要求該保險公司向其支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20000元。
法院判決:紫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駕駛員的駕駛證過期未審驗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李某與該保險公司簽訂的摩托車駕駛人員意外險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根據法律規(guī)定,駕駛員未按期辦理換證手續(xù),不會必然導致駕駛證無效或被注銷。駕駛證有效期的認定是公安機關行政管理的權限,李某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正在保險期間內,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雖已屆滿,但超過有效期尚不足一年,駕駛證未被注銷,僅處于脫審狀態(tài)。
公安交警部門未認定本次事故的發(fā)生與駕駛證逾期未審驗存在因果關系,對此次事故發(fā)生時李某駕照未換領的情形亦未作為事故原因進行處理。故該保險公司僅以被保險人駕駛證非有效期內為由主張免責,缺乏依據。且該保險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就所適用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給李某作出了明確說明。2022年5月紫陽法院判決該保險公司向李某的妻子及女兒支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20000元。
法官提醒,為降低事故發(fā)生后的理賠風險,駕駛員應及時做好過期駕駛證的申領、更換,同時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也應當對合同中約定的免賠事項詳細了解,避免受到權益侵害。(謝立松?)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