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jié)省訴訟資源,縮短審理周期,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集中審理了16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通過法官積極調解,成功促成該批次所有案件原告撤回起訴,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據(jù)了解,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被告乙公司給原告甲公司分包51項工程,合計工程款6000多萬元。原告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支付原告5000多萬元工程款后,尚欠1000多萬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法院。
建設工程合同類案件因訴訟標額大,專業(yè)性強,證據(jù)材料繁多,導致法院審理難度大。承辦法官賈小平接案后,仔細研究卷宗案情,得知原被告之間因合作工程分散各地,工程量結算復雜,致使雙方往來款項交叉混同,涉案頗多。
考慮到該批案件原被告主體相同,神木市法院民四庭經研究后決定,于同一天審理該批所有案件,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
庭審中,原告訴稱該16起涉案工程已全部履行完畢,現(xiàn)索要欠款;被告辯稱,原告將工程部分分包,違反合同約定,將另案起訴,追究原告違約行為。賈小平法官及時定紛止爭,耐心細致地為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梳理賬務,并從長遠利益出發(fā),說服雙方靜下心來協(xié)商解決,并拿出有效方案。經幾番真誠溝通,原被告同意達成庭外和解,被告保證該16起涉案工程款按約結算清,原告當庭撤回起訴。
神木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既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也助力市場經濟秩序良性發(fā)展,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劉燾)
責編:張穎
編輯: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