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通過路口應減速”是廣大駕駛人都應該嚴格遵守的安全法規(guī),大家切勿“急在一時”罔顧安全開“冒險車”否則發(fā)生事故的概率便大大增加。
事故經過:2022年09月22日08時50分許,陜西省洛川縣石頭鎮(zhèn)的馬某某駕駛琪悅牌三輪電動車沿G327國道由南向西左轉彎行駛,當車輛行駛至G327國道1173公里500米處時,由于轉彎未讓直行,致使車輛與沿G327國道由北向南向黃龍縣方向行駛的通過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的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qū)機動車駕駛人江某駕駛的湘H1GXXX號比亞迪牌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馬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2022年09月30日經黃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當事人馬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轉彎未讓直行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其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敝?guī)定,承擔主要責任。
據(jù)了解,當事人江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敝?guī)定,承擔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事故的發(fā)生并非偶然,究其事故發(fā)生的真正原因,其實是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廣大駕駛人在轉彎過程中要時刻觀察周邊車況、路況,注意避讓有優(yōu)先通行權的車輛和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行轉彎。(蘭婧超)
責編:張穎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