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魏延林耐心勸說下,一起離婚案件中原本積怨較深的夫妻二人調解和好,并在家人的簇擁下離開法院。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結婚多年,婚后感情較好,生育三孩,五口之家本來生活的是熱熱火火的,但是隨著孩子的成長,家庭開銷增大,被告不得已外出打工,照顧孩子的重任就留給了原告和被告的姐姐一家人,雙方在生活過程中遇到矛盾不能及時溝通化解,導致原告對被告怨氣頗深,認為與被告的感情破裂,不能繼續(xù)共同生活,所以訴至我院請求與被告離婚。
在庭前的接待過程中,承辦法官魏延林針對上述案件實際,結合原告特殊情況,認定二人夫妻感情僅僅是暫時出現(xiàn)危機,尚未達到破裂程度,還有和好可能。于是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了解情況,根據(jù)被告陳述,判斷夫妻矛盾點僅是被告外出務工期間,原告因身體原因不能獨立照顧三個孩子,孩子一直由被告的姐姐代為撫養(yǎng),在養(yǎng)育三個孩子的過程中由于家庭瑣事和原告產(chǎn)生矛盾。介于此種情況承辦法官對雙方展開調解工作,雙方家屬也到庭參與了調解工作。法官通過細心的觀察,在和家屬共同努力下采用面對面、背對背、褒獎和批評教育相結合的方式耐心調解。最終被告懊悔平時對原告的關心確實不夠,承諾未來會加倍愛護原告,原告的家屬也表示介于自己女兒的特殊情況,有對他們女兒這么好的女婿他們也是欣慰的,感謝法院的法官對孩子們耐心的勸說,讓孩子們有個完整的家。
近年來,下寺灣法庭積極探索家事矛盾多元化解方式,致力于用各種調解方式化解家事矛盾,將矛盾化解在源頭,避免矛盾升級,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提升轄區(qū)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霍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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