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婚我離定了!”甄美麗紅著眼睛說出這句話,時對面的丈夫賈英俊沉默了
案情簡介
甄美麗和賈英俊于1999年在嵐皋縣官元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大女兒已經成年。結婚后,雙方缺乏正常溝通,感情逐漸破裂。賈英俊因瑣事產生了猜忌,并拒絕承擔家庭責任。甄美麗曾于2019年3月起訴要求離婚,經親友勸解撤回訴訟。2025年4月,甄美麗再次起訴離婚。
法院調解
紫陽法院洄水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與賈英俊取得聯系,賈英俊表示雙方感情確實出現了問題,孩子一直是自己在撫養(yǎng),甄美麗一直在外務工掙錢,小女兒上學需要開支,小兒子還患有癲癇,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了解情況后,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分別與賈英俊和甄美麗深入溝通。
法官對賈英俊說道:“你的擔憂我完全理解。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還有小兒子的治療,每一項都是沉甸甸的責任?;橐鲎叩竭@一步,子女撫養(yǎng)問題確實需要周全考慮。但作為父母,孩子的健康成長始終是第一位的。你和甄美麗分隔兩地,生活壓力大,難免有誤會和委屈。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p>
在和甄美麗溝通時,法官耐心傾聽她在異鄉(xiāng)打工的委屈與心酸,安撫道:“一個人在外面打拼,遠離家人,遇到困難只能自己扛,其中的苦只有自己知道??赡阋恢眻猿种?,就是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這份心大家都看在眼里?;橐鲎叩竭@一步,如果真的無法挽回了,還是要想怎么處理,把給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p>
在法官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協(xié)議離婚。二女兒由甄美麗撫養(yǎng),不要求賈英俊支付撫養(yǎng)費。兒子由賈英俊撫養(yǎng),兒子因看病支出的費用(不限金額)由甄美麗和賈英俊各承擔一半。二人共同購買的房屋一套,甄美麗自愿放棄分割,將個人份額贈予三名子女。
法官說法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離婚后仍有義務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精神關愛。(許姍姍)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