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縣人民法院饒峰人民法庭“提前介入”,與某鎮(zhèn)綜治辦、派出所以及某村村委會合力化解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效果明顯,得到當事人一片好評。

案情簡介:2023年某天,紀某某與岳某某飲酒后,因爭論往事發(fā)生爭執(zhí),紀某某隨后將茶壺砸向岳某某,導致岳某某鼻梁受傷,壺內熱水將岳某某頸部燙傷。岳某某痊愈后因人身損害賠償問題與紀某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遂向某鎮(zhèn)某村調委會申請調解。
為從源頭上實質化化解矛盾糾紛,石泉縣人民法院饒峰法庭受邀主動介入。一方面告知通過訴訟解決對雙方各有什么“利弊”;一方面告知案件中雙方各自責任比例、賠償依據(jù)和通過和解解決矛盾糾紛的“好處”。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釋法明理和參與調解各單位干部的大力“撮合”下,雙方愉快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當場支付了賠償金,履行了約定的全部義務。自此,一起糾紛在法庭法官提前介入,各部門共同參與努力下,從“劍拔弩張”到“和風細雨”再到“握手言和”再到“案結事了”。
“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不用訴訟就能解決矛盾糾紛”“拿到真金白銀才是真解決問題”前來參與調解和觀望的干部群眾對部門聯(lián)動,合力解紛的做法豎起了大拇指,“議論紛紛”。拿到賠償款的岳某某,看著手里一摞現(xiàn)金,有點不敢相信地說“很意外,這么快就能拿到賠償款有點不相信這是真的……,今天天氣雖然很冷很冷,但我心里卻是暖暖的,暖暖的……?!?/p>
近年來,石泉法院緊盯訴源治理“四個環(huán)節(jié)”,不斷深化府院聯(lián)動,主動介入矛盾糾紛前端化解,聚合力“抓前端、治未病”,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系和訴源治理大格局,助力社會治理能力和社會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程蒙蒙)
責編:張穎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