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平利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聾啞人楊某甲交通肇事案,整個庭審進程安靜、有序。
2024年2月的一晚,被告人楊某甲酒后無證駕駛未注冊登記的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將行人馬某、楊某乙撞倒,造成楊某甲、馬某、楊某乙受傷,車輛受損。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檢察機關以楊某甲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為依法保障楊某甲行使訴訟權利,消除訴訟障礙,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庭前法庭依法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聘請專業(yè)手語老師出庭為庭審提供翻譯。
考慮到楊某甲的理解和認知能力,法官盡可能控制語速、放慢庭審節(jié)奏,給予充足的時間讓手語翻譯老師與被告人交流,耐心地將法官、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問話等“說”給被告人“聽”,同時也將被告人通過手語及肢體動作表達的內容在庭審中予以充分表達。楊某甲當庭表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余傳甲、劉一新)
責編:朱剛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