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前將房產遺贈給胞弟,女兒知情后,意欲分割該房產,雙方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2024年7月11日,漢濱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這起因房產繼承引發(fā)的家事糾紛,避免了親人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
安某的父母在其年幼時離婚,離婚后安某被改隨母姓并搬往外地生活,安某與父親李某之間再無聯(lián)系。李某離婚后曾有過短暫婚姻,但未孕育子女,后來便獨身一人生活多年,隨著李某年歲漸高,其起居等生活瑣事由其胞弟李某甲夫婦承擔。2019年,李某重病在醫(yī)院住院期間立下口頭遺囑,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及所有財產遺贈給李某甲夫婦所有。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其身后事由李某甲夫婦操辦,案涉房屋也由李某甲夫婦管理使用。因辦理撫恤金事宜,李某甲夫婦通過李某的單位聯(lián)系到多年未見的侄女安某,但雙方因房產繼承和撫恤金分配產生分歧,安某認為自己是李某的子女,應當享有繼承的權利,而李某甲夫婦認為房產是哥哥生前明確遺贈給自己的,應歸其所有。雙方各執(zhí)一詞,案件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鑒于該案系家事糾紛,簡單的判決可能會使親人間產生難以彌補的隔閡。為徹底化解矛盾,維護家庭和諧,承辦法官秉持著公平公正、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多次組織雙方溝通協(xié)商,著重從挽回親情角度出發(fā),將情、理、法相結合,充分釋法析理、耐心疏導。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解開心結,達成一致意見:案涉房屋和李某名下存款歸李某甲夫婦所有,李某的撫恤金、喪葬費歸安某所有,由李某甲夫婦支付安某財產折價款22.68萬元。案件調解后,當事人當即履行了金錢給付義務。至此,這起家事糾紛圓滿化解。
家事案件不僅僅涉及財產,更關乎親情關系和家庭和諧。漢濱法院始終秉承“柔性司法、調判結合”的家事審判理念,積極探索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堅持司法能動性,將溫情司法融入家事案件審理全過程,有力維護家庭和諧,傳遞能動司法溫度,更好負擔起新時代人民法院的職責與使命。(王隆莎)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