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丹法院收到一封“特別”的來信,字里行間透露出對辦案法官高效辦案的肯定、贊揚與感激。
據(jù)悉,原告咸陽某工貿(mào)公司與被告河南某安裝公司合同糾紛始于2013年,原告為實際施工人,被告為被掛靠人,被告取得工程款后未能按約定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屢次催要無果后訴至志丹法院。辦案法官接案后第一時間仔細研讀了案情,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多次進行了調(diào)解,巧妙地運用情理與法理相結合的策略,圓滿化解了此合同糾紛案件,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告表示愿意積極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紙短情長,字字暖心,簡短質(zhì)樸的言語,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干警的信任和褒獎,更是對新時代志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鼓勵。志丹法院將秉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辦案理念,切實踐行“馬錫五審判方式”,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訴”的態(tài)度和責任對待當事人,以更高的站位和使命履職擔當,以為民情懷詮釋司法的溫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王楊陽)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