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相結容易相守難,當夫妻雙方走到離婚地步,家庭也隨之破碎,其間,最無辜且受影響最大的,無疑是孩子。父母的矛盾不應成為孩子成長路上的陰霾,結束一段婚姻關系也應冷靜克制,避免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近日,平利縣法院洛河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大高和小雨因長期的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決定離婚,但在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上互不相讓。雙方堅持要拿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甚至希望孩子不和另一方來往。在這樣充滿硝煙的離婚斗爭中,孩子朵朵成績下滑嚴重,性格也變得內向寡言。
法庭干警在了解情況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指出婚姻關系的終結不意味著親情的中斷,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雙方都不能缺席,任性阻止孩子與任何一方往來只會給孩子帶來更重的傷害。法庭干警提醒雙方當事人,以這種劍拔弩張的方式爭奪撫養(yǎng)權,孩子已經(jīng)受到了消極影響,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冷靜理智地解決問題。
雙方當事人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逐漸冷靜下來。法庭干警以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修復破碎的家庭關系,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為重心,對當事人展開調解。經(jīng)過數(shù)十天的溝通協(xié)調,最終,大高和小雨都同意共同承擔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給予孩子完整的愛。
法院的訴前調解工作,是法治與溫情的完美結合。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法院不僅要判定是非對錯,更要通過調解,讓雙方認識到家庭的意義、父母的責任,努力守護每一個在父母的婚姻糾紛中左右為難的孩子脆弱的心靈。(文中均為化名)(作者:張恒、邱昊楊)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