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這么長時間的耐心調(diào)解,孩子的撫養(yǎng)費才得以順利解決,小孩能按時開學,我也能安心外出打工了,謝謝你們!”
近日,旬陽市法院趙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被告金某當場履行完畢。
2013年,劉某和金某協(xié)議離婚,約定女兒小金由劉某撫養(yǎng),金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yǎng)費500元至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止。小金自5歲起便與劉某生活在重慶,上職中以后,其基本生活和學習費用顯著增加,劉某經(jīng)濟負擔加重,無奈之下小金一紙訴狀將金某起訴,要求金某支付自2013年5月起至今的生活費以及學費、學雜費共計27余萬元。
考慮到開學在即,為盡快解決小金的燃眉之急,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diào)解,調(diào)解中了解到金某組建了新的家庭并育有一女,經(jīng)濟壓力也很大,他表示小金的訴請過高,扣除支付過的撫養(yǎng)費,他愿意再給女兒3萬元生活費和學費,所有糾紛就此了結(jié)。但由于劉某多年來一直心里有氣,情緒比較激動,始終不愿同意金某的調(diào)解方案。承辦法官每日多通電話與劉某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劉某才逐漸放下情緒,和法官表露心聲。最終,父女兩人成功達成和解,金某自愿支付女兒生活費、學費及學雜費共計5萬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家事糾紛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對抗性,它始終夾雜著樸素的感情、過往的經(jīng)歷、親情的糾葛。家事糾紛的審判目的不是割裂雙方的情感,而是在情感破裂處搭建一座橋梁,讓裂口得以修復,情感重新流動起來,所以在處理家事糾紛的過程中,要多傾聽,注重“面對面”“背對背”調(diào)解方式,最大程度修復感情裂口,化解當事人的心結(jié)。(王紅)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