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紫陽城關的王某和煥古鎮(zhèn)張某系朋友關系,2014年雙方共同前往廣州礦上務工,王某自行購買了一輛鏟車在礦上從事運輸工作。2015年10月,張某見王某開鏟車收入不錯,便于王某商議購買了王某的鏟車,折價16000元,約定兩個月內(nèi)付清。之后,王某便從礦上辭職去往別處務工。由于二人是同鄉(xiāng),每年春節(jié)王某都到張某家索要貨款,張某雖然每次都以好菜招呼王某,但總以多種理由推脫。直至2025年5月,王某因急需用錢,無奈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購買鏟車款16000元。
法院調(diào)解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后,引導雙方進入先行調(diào)解程序。法官從法律規(guī)定、實際情況出發(fā),向張某釋法說理、分析利弊。
承辦法官給張某說道:“你和王某既是同鄉(xiāng)又是一起在外打拼過的朋友,這份情分不容易。當初你買他的鏟車,也是看著能掙錢,他當時二話不說就把車轉給你,還約定了兩個月付款,這也是信得過你。這都快十年了,王某每年春節(jié)上門,沒跟你紅過臉,還能好好招待,說明他也念著舊情。但話說回來,欠的錢總得還,當初說好的日子,拖這么久確實說不過去?,F(xiàn)在他急著用錢才來法院,真要是鬧到判決那一步,不光錢得還,訴訟費、耽誤的時間精力,對你對他都是損失。都是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能調(diào)解解決最好,既不虧了朋友情分,自己心里也踏實,你說呢?”
聽到法官這么說,張某便說:“我之前已經(jīng)向王某支付了2000元,下余14000元看能不能寬限點時間?!蓖跄陈犃讼氲街按_實是給了2000元,想到也是可能有難題,便答應了寬限時間。
最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如下:張某在202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購車款14000元。(王梨梨)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