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石泉縣的王某與紫陽縣東木鎮(zhèn)的趙某因一起務工,兩人逐漸成為朋友。2022年3月,趙某因資金周轉不開向王某借款4萬元,并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趙某催要未果,王某于2025年9月向紫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償還借款和利息。
法院調解
紫陽縣人民法院紅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趙某,趙某稱自己雖然給王某打了4萬元的借條,但這4萬元也是王某借他們公司老板吳某的錢給的,現(xiàn)在吳某還欠自己的勞務費沒給,應該互相抵扣或者等吳某把勞務費結清后才能償還這筆借款。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都是多年的朋友關系,本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故在征求雙方同意后組織先行調解。法官從法律規(guī)定、雙方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向雙方釋法明理、分析利弊。
承辦法官先是從法律層面清進行說明:“你與王某之間的借款,和吳某拖欠你的勞務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對象都完全不同,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互相抵扣?,F(xiàn)在王某借給你的款項已經到期,當初的借款約定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從誠信原則和法律義務來講,你都應該信守承諾,及時履行還款義務。至于吳某拖欠你的勞務費,這是另一件事,你可以收集證據(jù),通過合法途徑向吳某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p>
聽完后,趙某點頭表示理解,但隨即面露難色,向法官坦誠:“我現(xiàn)在確實遇到了經濟困難,手頭資金周轉不開,沒辦法一次性還清借款。希望能寬限一段時間,讓我分幾期把借款還上,我保證會按時履行每期的還款承諾,不會再拖延?!?/p>
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趙某分期向王某償還借款本金4萬元,每月15日前償還2,000元直至該借款還清為止,若有任意一期借款未按時償還,王某有權就剩余所有款項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官說法
在民間借貸中,盡量避免大額現(xiàn)金借款,優(yōu)先選擇轉賬方式留痕。若必須現(xiàn)金交易,保留出借證據(jù)至關重要,可以要求借款人當場出具收條,及時保存所有證據(jù)原件,若發(fā)生糾紛時,及時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同時,借貸關系和勞務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借貸關系的核心是資金的出借與償還,勞務關系的核心是勞務的提供與報酬支付,二者并無直接關聯(lián),訴訟主體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或抵消。在日常生活中,若發(fā)生借貸行為,借款人應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及時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xiàn)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jù)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jù)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jù)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xù)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荊瑩瑩)
責編:張穎
編輯: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