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赴國外,辛苦勞作,工資卻被拖欠十年之久現(xiàn)在還能要回血汗錢嗎?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家住陜西省紫陽縣雙橋鎮(zhèn)的陶某,受同鎮(zhèn)劉某的雇傭,前往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市的一家磚廠務工,負責磚廠相關生產(chǎn)作業(yè)。同年9月,陶某完成既定工作任務后返回國內。在雙方進行勞務報酬結算時,劉某未能足額支付陶某工資,尚欠13000元未結清。此后數(shù)年間,陶某多次向劉某討要這筆欠款,但劉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欠款遲遲未能兌現(xiàn)。2025年8月,陶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至紫陽法院,要求劉某支付拖欠的13000元勞務工資,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調解
高橋法庭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分別與陶某、劉某取得聯(lián)系,核實案件情況。溝通中,劉某說道:“磚廠不是我承包的,老板也不是我,當時連他來回路費都是我給的,憑什么找我要錢?”談及欠條,他更是強調:“當時我家辦酒席,他突然跑過來催款,我是被逼無奈才打的欠條?!?/p>
“就是他叫我去干活的,欠條也是他寫的,打條后還付過1000元,我只認他!”陶某聽到劉某的辯解,情緒瞬間爆發(fā),憤怒地反駁。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
眼看矛盾即將升級,承辦法官當即決定將兩人分開調解。對劉某,法官先是明確釋法:“逾期支付勞動者報酬需承擔法律責任。”隨后又情理兼顧地勸說:“陶某已60多歲,無固定收入,這筆工資拖欠已久,對他生活影響很大,還是要盡力幫他把這個事情解決好”
對陶某,法官則客觀說明情況:“劉某確實經(jīng)濟困難,涉訴糾紛也多,并非惡意拖欠,且他主動付過1000元,有還款意愿??茨懿荒茉跁r間和方式上協(xié)調下?!?/p>
在法官“釋之以法、動之以情”的疏導下,雙方逐漸冷靜并理解彼此處境。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劉某于2025年12月前支付2000元,2026年12月前支付10000元。
法官說法
每一份勞務合同的背后都承載著勞動者的汗水和付出,在提供勞務時,雙方需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報酬標準及履行期限,防止口頭約定成糾紛隱患,如遇到拖欠工資時,應及時訴訟,希望每份勞務合同都能如約履行,每份辛苦付出皆有回報。(田成蓮)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