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2月9日下午,紫陽縣法院毛壩法庭在紫陽麻柳鎮(zhèn)書堰村村委會開展巡回審判,公開宣判了一起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毛壩法庭以庭審現(xiàn)場為普法課堂,用真實的案例給群眾講了一堂深刻的普法教育課,書堰村村民及當?shù)馗刹?0余人參與了旁聽。
麻柳鎮(zhèn)的張某與同鎮(zhèn)李某的系侄女婿關(guān)系。2025年1月,張某為自己父母的墳墓立碑表示紀念。在立碑前征詢了李某意見,詢問是否將其作為張某自己父母的玄孫輩把名字刻在墓碑上。李某表示如果要刻李某名字的話,要將李某兒孫三代的名字都刻上,否則就不要刻李某的名字,并寫了一個名單讓張某刻制。
如按照李某要求進行刻制,墓碑尺寸就要重新定制,不符合原來的計劃,所以張某沒有刻李某及其子孫的名字。2025年2月,李某來到張某父母的墓地上,將墓碑用鐵錘砸毀。
因此,張某訴至紫陽法院,要求李某進行賠償。李某辯稱說張某要了李某一家人的名單,立碑時卻故意不寫李某一家人的名字,導致李某走霉運(李某及其妻子在碑立后第二天,同時摔跤受傷),李某才把墓碑砸了。
2025年11月,承辦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墓碑是一種特殊財產(chǎn),其構(gòu)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財產(chǎn)屬性。李某故意破壞墓碑的行為,侵害了張某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墓碑是張某父母家族子孫后代進行祭祀、寄托哀思的特殊建筑物,對張某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李某的破壞行為對張某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損害,應當進行賠償。最終,當庭宣判李某賠償張某修復墓碑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000元。
宣判后,承辦法官以這起案件為契機就地開展了普法宣傳。本案中,墓碑是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義的財產(chǎn),李某的損害行為,侵犯了張某的財產(chǎn)權(quán),也侵害了張某及家族對逝者寄托哀思的精神利益。李某一時的沖動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話更可能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引導村民在發(fā)生糾紛的時候應當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不能為了一時泄憤,侵犯他人權(quán)利,采取過激行為,這樣不僅不利于解決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擴大損失,最后還得承擔法律責任。
庭審結(jié)束后,旁聽群眾紛紛表示,這是第一次在家門口旁聽審判,原本覺得法庭莊嚴神秘,如今通過身邊案例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生活中。大家認識到,為泄憤損害他人財物,既不合情理,更涉嫌違法。
村干部也表示,此次巡回審判以案說法,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識,對今后開展基層調(diào)解、促進鄉(xiāng)村和諧大有助益。
法官說法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是所有人的行動準則,法律規(guī)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借口,如果僅僅為了一時泄憤,就破壞他人財產(chǎn),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次毛壩法庭巡回審判是紫陽縣人民法院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體現(xiàn),通過將庭審現(xiàn)場變成普法課堂,真實的案例引導群遵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了群眾的法治意識,實現(xiàn)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為促進鄉(xiāng)風文明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了司法力量。(張勇)
責編:張穎
編輯: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