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神木市法院吳麗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當庭給付經濟幫助金。
原告楊某與被告王某均系再婚,二人經人介紹相識,短暫相處后確立了戀愛關系,2019年7月登記結婚。因婚前了解不夠深入,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矛盾日益尖銳,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吳麗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原、被告互相指責,對抗情緒激烈,原告堅持要求離婚,被告要求只有給付經濟幫助金才同意離婚,初次調解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在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中,了解到雙方夫妻關系確已破裂,如何能“好聚好散”才是本案的工作重心,于是給雙方當事人一個月冷靜期,希望雙方理性慎重地做出決定。
一個月后,被告主動聯(lián)系法官稱其已考慮清楚,吳麗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原告同意給予被告經濟補償金5萬元,并當庭一次性履行,至此案件圓滿解決。(郭美英)
責編:朱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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