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難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紫陽縣雙橋鎮(zhèn)趙某、錢某與孫某系同鄉(xiāng)關系。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趙某及錢某二人在孫某承包磚廠打工。孫某跟趙某、錢某二人約定由趙某負責拉車,工資 100 元/天;由錢某負責粉煤,工資100元/天。
2014年11月11日,經孫某結算,孫某還應付趙某9800元勞務費,還應付錢某10000元勞務費。但因孫某一時無錢支付,遂于當日向趙某、錢某二人各出具欠條一張,后經趙某、錢某二人多次催要,孫某一直拖延推諉,無奈之下,二人訴至紫陽法院。
紫陽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件發(fā)現,此兩案均是由于孫某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承包某磚廠期間,所欠趙某與錢某的勞務工資,且該勞務工資拖欠時間久遠。
承辦法官立即通過司法聯絡員聯系到孫某所在村村干部,找到孫某的聯系方式。通過法官與孫某的溝通,了解到孫某在承包磚廠期間,磚廠虧損嚴重,這些年孫某一直在外打工還賬,孫某對拖欠錢某工資10000元、趙某工資9800元均無異議。
由于孫某在外務工無法及時趕回紫陽法院開庭,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經征詢三人意見,三人均同意通過微信調解,3月22日孫某當庭支付錢某1500元,趙某1500元,下余款項均約定了還款期限,該兩起勞務合同糾紛就此化解。
人民利益無小事,紫陽縣法院將在后續(xù)工作中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減少當事人訴累和訴訟成本,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康丹?)
責編:張穎
編輯: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