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庭審中,當事人到場是一項訴訟義務,哪怕當事人遠在千里,都必須親自到場“對簿公堂”。近日,神木市法院綜合審判庭張艷法官利用微信平臺,讓一起被告因路途遙遠不便到庭的民間借貸糾紛順利解決。
2011年4至5月,被告夫妻二人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借款共計20萬元,后因種種原因未能依約向原告償還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張艷在受理該案后,仔細閱讀了案卷內(nèi)容,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具有調解的基礎。法官張艷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到二被告因路途遙遠無法到庭調解,在征得二被告同意后立即與其組建微信群調解此案。在調解過程中,張艷法官就借款償還期限及支付方式與雙方詳細溝通,最終在原告的現(xiàn)場配合下,僅用40分鐘就將此案順利化解,并對微信圖像、聊天記錄進行了截圖存卷。事后,對于微信調解結果,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滿意。
神木市法院綜合審判庭充分借助“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巧用“云”庭審、微信調解等網(wǎng)上“隔空”辦案新模式,為群眾提供“標準更高、要求更高、速度更快、措施更細”的糾紛化解方式,切實減輕群眾訴累,滿足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訴訟需求,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司法溫度,努力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折少倩)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