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市南鄭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團隊通過上門勘查確認停止侵權,促成當即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成功訴前調解兩起侵害商標權糾紛。
原告北京甲甲(化名)眼鏡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甲甲”商標并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已有二十余年。被告李某于2007年注冊登記漢中甲甲眼鏡店,后注冊登記漢中甲甲眼鏡二店。原告通過網絡查詢發(fā)現(xiàn)李某注冊兩個甲甲眼鏡店后,委托人員對眼鏡店使用“甲甲”標識進行拍照取證。之后,原告申請訴前調解,提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請求。
南鄭法院辦案法官到眼鏡店勘查確認存在“甲甲”標識,遂向李某告知涉訴案情、釋明法律規(guī)定、講解類案判決、提示敗訴風險。
李某表示經營店面十幾年,此前不知曉“甲甲”注冊商標,請求調解減輕賠償責任。李某加盟的意愿被原告否決后,南鄭法院辦案法官便引導雙方達成先停止侵權后協(xié)商賠償的意向,并再三叮囑李某注冊登記公司及更換店招標識應避免侵犯商標權,李某通過注銷工商登記、更換門頭店招、去除店內標識、刪除線上推廣等方式停止侵權。南鄭法院辦案法官通過微信,將現(xiàn)場勘查拍攝的視頻,推送到雙方當事人,雙方對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達成給付協(xié)議,李某轉賬即時履行。
今年以來,南鄭法院將上門調解知識產權糾紛作為扎實推進“三個年”活動的創(chuàng)新動作,辦案團隊上門調解,舉案析法利于喚醒當事人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治意識,引導協(xié)商化解糾紛于訴前,減少經營主體的涉訴負面影響。
同時,勘查現(xiàn)場益于節(jié)省權利人維權的合理費用開支,減輕侵權人承擔的金錢給付義務,有效提高調解成功的幾率,以案結事了提升當事人體驗到的公正感、獲得感、滿意感。(張平)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