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錦界法庭喬瑞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通行電纜施工引起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
原告劉某在某鎮(zhèn)某村分配的土地上自建了樓房。被告某通信公司在未征得原告允許的情況下,指派同為被告的該公司通信電纜施工方某通信工程局,趁原告不在家的時候,偷偷將通信電纜釘在原告所有的樓房4樓房頂的正面墻體上,對該墻體造成了嚴重損害,產生了一定的安全風險。原告劉某報警至神木市某派出所,經派出所調解未果。后原告將二被告訴至法院,請求賠償房屋經濟損失15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喬瑞仔細閱讀了案卷內容,并赴實地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勘察,調查房屋實際損害情況。調查結束后,喬瑞法官圍繞實際損失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對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經過數小時的釋法明理,最終促成原告劉某與二被告公司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某通信工程局向原告劉某賠償房屋經濟損失1.8萬元。至此,該案圓滿解決,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張恒)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