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wǎng)上分期付款購買商品已經(jīng)成為人們尤其是年輕人常用的消費方式。一些年輕人更有“花了明天的錢,圓了今天的夢”的消費主張。近日,甘泉縣人民法院下寺灣法庭受理了一批安徽和分期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訴王某、陳某芳、趙某、陳某強等13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在法官助理王東盼的多次奔波勸說下,最終以當事人主動履行欠款結(jié)案。
2018年前后,王某、陳某芳、趙某、陳某強等13人與原告安徽和分期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分期銷售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在原告處購買手機、電動車等商品,合同簽訂后,原告便將商品交付給了被告。首期付款日到期后被告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購機款,原告多次催促無果后,無奈將上述被告訴至甘泉縣人民法院。
在庭前的送達過程中,王東盼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及送達地址逐一送達,均未成功,而被告在合同中預留的電話和聯(lián)系地址,均無法聯(lián)系到被告,同時了解到被告方均是年紀較小、學歷不高的成年人,可能會因為社會閱歷少,無法意識到欠款不還的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為了踐行“馬錫五審判方式”,減少給被告方今后生活的不利影響,王東盼前往被告方所在的村大隊了解到被告方均不在本村居住,村大隊也沒有辦法到聯(lián)系本人。無奈只能先聯(lián)系被告方的父母,又輾轉(zhuǎn)聯(lián)系到被告方,王東盼在電話中告知其不還款的利害關(guān)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被告承認該案件的事實,但因自己年少,心智尚未成熟,以為不還款就沒事了,也認為當初買的商品價格與自己預期的不相符,所以拒絕還款,在王東盼多次聯(lián)系被告方及被告方家屬,并從情、理、法多方面對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方向原告支付了案件款。甘泉縣人民法院受理的分期付款系列案件最終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購買商品前應理性思考、謹慎消費、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選擇超前消費、分期付款,應充分了解商品的費用支出情況,定期按時還款,同時也要了解未能及時還款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隨著國家信用體系建設(shè)的不斷完善,失信人面臨的懲戒,已不局限于道德層面,更有來自法律的制裁,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征信污點對個人的衣食住行影響將會越來越大,切勿抱有僥幸心理,無視自己的征信。(霍曉樂)
責編:朱剛
編輯: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