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然而有一位66歲的老人卻暴打了鄰居,而這位鄰居還與老人是親戚關系,究竟發(fā)生了什么讓本應和睦的鄰居變成這樣,讓咱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經過:熊某與楊某既是親戚關系,又是居住在同村屋上坎下的鄰居。2021年10月12日,熊某懷疑楊某偷其木柴,二人因此開始爭吵對罵。次日,二人又在熊某院壩吵罵,在吵罵過程中,熊某拿木桌子檔朝楊某雙前臂各打了兩下,致楊某手臂左尺骨中遠段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橈骨遠端骨折。楊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決熊某賠償其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鑒定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共計43211.69元。
平利法院審理認為,熊某故意傷害楊某身體致楊某受傷,經鑒定,兩處傷情一處構成輕傷一級、一處構成輕傷二級。熊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因其犯罪行為對楊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27369.35元。
法官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便年老之人也不例外。66歲的熊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拒不配合,態(tài)度惡劣,經多次對其釋法明理無果后,法院決定對其逮捕。法官提醒,老年人犯罪不必然會從輕,群眾不要心存僥幸,要約束自身行為,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處理矛盾糾紛。(陳彬)
責編:朱剛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