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泉法院道鎮(zhèn)法庭通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糾紛化解模式,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8年被告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朋友潘某借款10000元,后一直未償還,經原告潘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訴至本院。
案件標的雖小但當事人怨氣大,原告潘某認為自己在被告生活困難時給予幫助,被告不僅不感恩連本錢也不償還,雖然借條上沒有寫明約定利息,但是雙方曾口頭確認過,且被告之前償還了一部分利息,現(xiàn)在卻百般推諉,故求法官評理。立案庭收到起訴書后,通過對案件的分析,第一時間將案件分流至道鎮(zhèn)法庭調解員處進行訴前調解,通過背對背勸導、調解的方式,最終雙方各自讓步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就調解協(xié)議完成司法確認。被告張某向潘某現(xiàn)場支付現(xiàn)金1500元,轉賬3500元,剩余7000元三日內結清。
“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糾紛化解模式,需要有為民服務的初心和對癥下藥的本領。甘泉法院將堅持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持續(xù)深化訴源治理,不斷為人民群眾解決矛盾糾紛提供更新、更快、更高效的方式與途徑。(徐向瑞)
責編:朱剛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