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漢陰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被告人張某承接建筑工程,并召集王某等工人參與施工。工程結束后,張某遲遲未支付工人工資,去往外地且變更了聯系方式。王某等人多次聯系張某無果,遂前往勞動監(jiān)察部門求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張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資。但張某在到期后仍未進行支付,勞動監(jiān)察部門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漢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多名工人勞動報酬,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終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責令被告人張某向王某等人支付全部拖欠工資。
歲末年初是農民工報酬結算高峰期,也是勞動爭議多發(fā)期。用人單位要依法依約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者在遇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胡朝梅)
責編:朱剛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