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被告王某在原告經營的拼多多店鋪購買自行車一輛,被告王某收到自行車后,認為該自行車缺少零件遂申請退款但不退貨,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其店鋪的經營損失,后雙方就退款事宜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因此原告向隴縣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隴縣法院承辦法官多次利用電話和微信與雙方反復溝通,析法釋理、分析利弊,最終雙方就退款及賠償損失達成一致意見,并約定了履行期限。在承辦法官的督促履行下,被告王某按期主動履行了案件款,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隴縣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將“立審執(zhí)”工作機制貫穿審判執(zhí)行全過程,在嚴格審查證據、精準把握事實的前提下,以“如我在訴”理念庭前庭后用最大耐心、細心、責任心向當事人講法理、擺事實,促進矛盾糾紛多元高效及時化解,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眾訴訟成本,實現(xiàn)“小案”辦出“大效果”,小案”辦出“加速度”,高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劉少陽)
責編:張穎
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