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的某天,小方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某路段時停車等待紅綠燈。在綠燈亮起后,并未仔細觀察行人,直接將車輛起步,與行人小黃發(fā)生碰撞并碾壓,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小方主動自首。
經(jīng)鑒定,死者小黃因交通事故致傷死亡;小方所駕車輛形式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小方被認定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予以依法懲處。鑒于其存在從輕處罰情節(jié),遂判處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羅筱晴 鄒艷)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