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陽縣人民法院毛壩法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勞務糾紛,贏得當事人好和群眾的好評。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至6月,河南的張三及其他5人工友受雇于紫陽的李四,在山東省某一工程中從事爬架組裝等相關工作。提供勞務后,李四卻遲遲不予結算工資,張三曾多次聯(lián)系李四要求支付相應款項,經(jīng)協(xié)商,李四于2023年6月向張三出具欠條一張,承認拖欠李四的50340元工資、傷者補助款4000元及來往路費1000元尚未結清。欠條出具后,李四依舊一拖再拖不予支付,其行為已經(jīng)給張三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張三反復討要,均被推諉拒絕,已討要無門。無奈之下,2024年10月訴至紫陽縣人民法院,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勞務工資50340元、傷者補助款4000元及報銷路費1000元。
法院調(diào)解
紫陽縣人民法院毛壩法庭在收到張三的訴求后,立即聯(lián)系了李四,李四在電話中辯稱:張三提供勞務的工程目前尚未結清工資,無法支付。
經(jīng)過法官審查張三提供的證據(jù)材料,欠條中數(shù)額與實際欠款數(shù)額一致,并有李四的簽字和捺印,故法院認定該欠條上載明的金額是張三與李四結算的結果。
經(jīng)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告知李四此案件事實清楚,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jīng)耐心細致的調(diào)解,李四同意支付這筆勞務款,希望能夠分期支付,張三也同意了該方案。
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如下:李四向張三支付勞務款50340元、傷者補助款4000元、路費1000元,共計55,340元。此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5340元,下余30000元于2025年3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時支付上述款項,需另支付違約金11,068元。
法官說法
勞務合同,一般是指用工者與提供勞務者以書面、口頭、微信、短信、電話等形式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另一方按照約定給付報酬的合同。通俗來說,勞務合同就是雇傭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零工”,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現(xiàn)象。用工者與提供勞務者之間往往不會簽訂正式的勞務合同,工資結算也較為靈活。廣大群眾在從事勞務活動中,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時,要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者:紫陽縣人民法院 楊俊祥)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