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幾個平臺上辱罵我,我要求她給我道歉,賠償我的損失”“我沒有指名道姓,而且她也在網(wǎng)絡上罵我,她要向我道歉”。近日,漢濱法院五里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停車糾紛演變?yōu)榫W(wǎng)絡名譽權之爭的案件,為雙方當事人及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與文明課。
事情源于一年前的停車矛盾。王芳與李婷同住一村,因停車位緊張,李婷的車輛停在王芳房屋門前。王芳發(fā)現(xiàn)道路被堵,一氣之下找到李婷討說法,雙方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幾天后,雙方爭執(zhí)從線下延伸至線上,李婷發(fā)現(xiàn)王芳不僅在微信里“懟她”,還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含“沒教養(yǎng)”“惡心”等字眼的動態(tài),甚至在抖音、小紅書上暗諷她。
“她發(fā)的內容明眼人都知道是在罵我!”感覺名譽受損的李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0000元。而王芳在應訴時也提交了截圖證據(jù),稱李婷在微信、抖音評論區(qū)辱罵自己,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休庭期間,王隆莎法官將雙方請到調解室,語重心長地算了筆“成本賬”:“如果鑒定網(wǎng)絡言論的侵權性,光公證費就要2000多元,加上訴訟周期至少3個月,你們鄰里間的矛盾只會越來越深。”說著,她翻開手機展示類似典型案例:“去年有個類似案件,當事人打贏官司卻花了近萬元訴訟費用,最后與鄰里徹底反目?!?/p>
看到雙方沉默,法官繼續(xù)說道:“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抖音都不是‘情緒垃圾桶’。你們互相指責的話,在法律上都可能構成侮辱誹謗。《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規(guī)定,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王芳姐,當時我們都在氣頭上,如果對你造成傷害,我道歉……”李婷率先低頭。王芳也坦言:“我當時情緒也激動,都是鄰居,何必鬧成這樣?!狈ü僮プr機提出調解方案:雙方當場相互道歉,互不追究賠償責任。
這起因停車引發(fā)的“網(wǎng)絡罵戰(zhàn)”最終以法庭調解,相互道歉的方式畫上句號,更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理性溝通是金,網(wǎng)絡文明靠大家,法律紅線不可越!讓我們共同維護清朗網(wǎng)絡空間和和諧鄰里關系,遇到糾紛時,多一分冷靜,少一分戾氣,善用法律途徑平和解決矛盾。(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寄語
沖動是魔鬼,指尖需謹慎。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在所難免,但務必保持理性克制。將私人糾紛訴諸網(wǎng)絡謾罵,是極不理智且違法的行為,損人不利己。
調解是高效解紛“良方”。本案通過法院調解,高效、平和地解決了糾紛,避免了冗長訴訟和矛盾的進一步激化。調解既能定分止爭,又能修復關系,是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途徑。(王隆莎)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