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4日,平利老縣鎮(zhèn)的余某為紫陽高灘鎮(zhèn)的張某提供門窗的定制及安裝服務,費用共計39999元,余某安裝后,張某僅支付30200元,剩余9799元至今未付。無奈之下,2025年7月余某起訴至紫陽法院,要求張某支付尾款9799元。
法院調解
高橋人民法庭受理該起糾紛后,承辦法官聯系張某,張某稱余某安裝的門窗質量有問題、門的顏色也弄錯了,所以其拒付尾款。余某卻稱張某已驗收,門的顏色也是張某親自選的,張某拒付尾款沒有任何依據。
雙方各執(zhí)一詞,均要求進行質量鑒定,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爭議的金額比較小,如果進行司法鑒定,鑒定費需花費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無形加重雙方的負擔,且張某并無證據證明質量有問題。
承辦法官便從情、理、法三個方面勸導雙方,并向張某分析其中的利弊,勸導雙方以和為貴,從大局出發(fā)理性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先耐心傾聽雙方的意見,之后說道:“張某你看,余某上門安裝門窗,掙錢也不容易;余某你也體諒下,張某可能確實對門窗質量有點看法,才心里不舒服?!?/p>
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張某逐漸認識到自己缺乏證據證明門窗質量問題,進行鑒定得不償失。余某也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圍內作出讓步,承認安裝過程中存在一些細節(jié)溝通不到位的地方,愿意做出合理補償。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張某向余某支付尾款8000元,糾紛得到解決。
法官說法
定制門窗很容易因尺寸、材料、質量等問題出現糾紛,作為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將門窗的材料、規(guī)格等內容細化并寫入合同,同時仔細核對設計圖紙;在驗收時,應仔細檢查樣式、顏色、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定,如果發(fā)現與合同不符,拒絕驗收,商家需承擔違約責任。(田成蓮)
責編:張穎
編輯: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