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通過庭前調解的方式促使當事人當庭履行賠償義務,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糾紛。
被告李某系原告神木某網絡科技公司業(yè)務副總,被告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辦理社會保險等糾紛提出離職,但因其與網絡公司就經濟補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遂向神木市勞動仲裁委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工資申請,仲裁委裁決由網絡公司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網絡公司不服裁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查閱卷宗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審查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同時通過電話溝通,充分了解了雙方的爭議焦點,認為該案事實清楚且法律關系明確,具有調解的基礎。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便迅速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調解當日,承辦法官從法理上為雙方分析利弊,從情理上為雙方解惑答疑,經過多輪調解,最終消除了雙方對立情緒,達成了由網絡公司當庭給付李某各項款項共計1萬元,雙方勞動關系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其他爭議,今后互不追究的調解結果。
自開展訴源治理工作以來,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始終將民事案件的庭前調解作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點,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做好庭前調解、當庭調解、庭后調解三部曲,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王宏飛?)
責編:朱剛
編輯: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