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王調解員??!有了這份調解書,我的錢趕年底前就能拿回來了?!苯眨瑓潜たh人民法院成功訴前上門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2023年11月2日,孔某因需資金購買半掛車,向薛某借款10000元,并親筆寫有借據一支,后薛某向孔某多次催要未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薛某只得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孔某清償借款人民幣10000元整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吳堡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考慮到涉案金額小的特點,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減少涉案雙方的訴累,經窗口工作人員的建議,當事人選擇了訴前調解,并將案件委派給人民調解員王耀琴。王耀琴在了解本案事實后,充分權衡雙方當事人權益,深挖調解空間,多次給孔某打電話、發(fā)短信,孔某或推脫或拒不回復。
調解員決定主動出擊,前往孔某擺攤的菜市場,耐心細致地向孔某講事實,擺道理,以人無信不立等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情法并用,最終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說服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將10000元分兩次償還,分別于2024年11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清償借款人民幣5000元。至此,雙方當事人沒有走到對薄公堂的地步,通過訴前上門調解的方式,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
訴前調解作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一種手段,人民調解員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高效化解每一起案件,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展現(xiàn)了司法溫度與智慧。今后吳堡法院將繼續(xù)秉持初心,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優(yōu)化服務舉措,紓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謝安艷)
責編: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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