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因“退婚”“閃離”引發(fā)的彩禮糾紛案件頻發(fā)。近日,吳堡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對本是親上加親的年輕人在婚后不久打起了離婚官司,男方請求離婚并要求退還全部彩禮。
基本案情:小薛與小劉經二人共同親屬介紹相識,相戀兩個月后訂婚。小薛向小劉父母支付彩禮28000元,向小劉支付衣服、金銀首飾折價款188000元。后雙方結婚不到半年,因觀念不合發(fā)生矛盾,小劉離家出走,雙方再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小劉兩次懷孕均流產。
小薛認為,其與小劉結婚后共同生活不足半年,高額彩禮導致其家庭生活困難,小劉理應退還彩禮等錢款。小劉認為,其兩次流產對身體及精神均造成極大的傷害,目前仍在就醫(yī)治療,首飾、衣服折款已全部花完,不應當返還。
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及其家屬情緒十分激動。經溝通,雙方對于離婚并無異議,僅對彩禮退還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否需要返還彩禮,返還比例是多少?法官在裁量過程中也十分謹慎。為避免日后積怨,激化矛盾,法官在庭后采取“1+N”的調解模式,動員雙方代理律師和近親屬共同參與調解工作。考慮到小劉兩次流產對其身心造成極大損害的事實,承辦法官從法律、情感等多角度著手,著重勸導小薛作為男方應當體諒女性的不容易,要求女方全額返還彩禮沒有法律依據(jù),引導其對調解結果產生合理的心理預期。最終經過多次溝通,小薛情緒逐漸緩和,愿意作出讓步,不再要求小劉返還彩禮。至此,該起涉及返還彩禮的離婚案件得到圓滿化解。(薛丹 張海潤)
責編:張穎
編輯:汪洋